临沂比较有名的婚姻法律师事务所

知合2024-10-02 18:08508 阅读99 赞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由此可见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理由中居于主导的决定地位,我国婚姻法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裁判离婚的法律原则。王淑军律师补充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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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律师

比较出名的离婚律师有:谭凯律师、王金妮律师、林长宇律师、杨芳律师、王婷婷律师等。1、谭凯律师谭凯律师,中国*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1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谭凯律师办案专业高效、勤勉谨慎,成功办理众多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法律顾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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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出名的离婚律师

3、林长宇律师 林长宇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目前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他专注于民商法领域,特别是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研究与实践,擅长处理婚姻纠纷、离婚析产、遗产分割和房产纠纷等案件,是一位学识渊博的学者型律师。4、杨芳律师 杨芳律师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团队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全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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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吗?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李洪涛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居在两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分居多年并不一定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或者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婚姻关系才能解除。在法律上是判定婚姻关系解除,而不是判定婚姻。

属于涉外婚姻的,应当如何离婚?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李守强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

离婚后一方可以向困难的另一方提供帮助吗,法律有何规定?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戴妙红律师解答:以提供帮助,需要注意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二、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三、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那么面临新婚姻法,女性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新婚姻法对男女双方其实均有保护,在夫妻财产制度上采用婚内所得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但是,如果你担心按照法律规定不足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可以找律师事务所给双方做个夫妻财产约定的律师见证,保障力度更大。

申请婚姻无效的时效有规定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赵志强律师解答:婚姻法没有规定时效的问题,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前提出。此外,《婚姻法。

东友律师事务所办案质量怎么样,我想起诉一件离婚诉讼,他们那的律师素质。

二、你虽分不到房屋所有权,但你可以申请到居住权。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必须予以照顾。这里的照顾就包括提供暂时的居住。三、离婚时必然提到子女抚养。孩子只有1岁,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孩子可判给你抚养。如果子女由你抚养,对方必须向你支付抚养费,但不会向你支付任何青春补偿费。

孙韬的主要荣誉

应江苏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担任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班指导律师并持续至今。2008年,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孙韬律师参与编著《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一书,该书已于2009年4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同年,孙韬律师在首届全国婚姻法律师论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年会上分别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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