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道教协会管理条例

知合2023-11-01 19:11380 阅读2 赞

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指依法成立的全省性和市(州)、县(市、区)区域性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

宿松县道教协会管理条例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宿松县道教协会管理条例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宗教事务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

宿松县道教协会管理条例

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本条例所。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和天主教贵州教区等区域性宗教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设立。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宗教组织。第八条 成立。

道士证的规定章程

[中国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2007年9月20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08年3月4日公布)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教教务管理,维护道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什么管理

四是管理组织人选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各教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制定了本教场所管理组织的具体管理办法。例如中国道教协会《道教宫观管理办法》规定,道教宫观管理组织成员“要在充分。

江西省宗教事务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按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履行登记手续。具备法人资格的,依法领取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证。第二十条 宗教。

怎样成立道教协会

道教协会属于宗教社会团体,他由民宗教和统战部门直接管理,不要民政局备案。成立道教协会必须你是当地道观的主持和宗教领袖,而且当地必须要有2到3家道观,道士人数必须50人以上,还要有足够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地点。这些条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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