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

知合2024-10-03 21:50544 阅读73 赞

婚姻登记的性质属于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一、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学说1.关于婚姻登记性质的学说(1)广义行政许可说该说认为“所谓广义。

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

婚姻登记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一个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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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

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

婚姻登记的性质属于

一、婚姻登记的性质是什么1、婚姻登记是对事实行为的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律事实的特点,婚姻登记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婚姻情况变动的合意进行如实记载和确认,使得其合意发生效力。该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赋予申请人某种利益的事实。2、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的要件;婚姻虽然属于私权领域,基于私权。

婚姻法是属于什么法

一、婚姻法是不是行政法婚姻法属于私法性质的法。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与之相关的诉讼法属于公法,民法、商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二、结婚注册登记具体程序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

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法律主观:民政局婚姻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男方和女方不是直系血亲关系也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法律客观:《中华。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1. 行政机关性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婚姻进行登记管理。这种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成立和终止的重要证明。2. 职责与功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要负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证件等业务。在办理这些业务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

结婚证是行政许可吗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婚姻机关依法确立或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结婚证是属于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

一、结婚证的性质与功能 结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出具的,用于证明男女双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结为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它不仅是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夫妻双方在行使婚姻权利、履行婚姻义务时的重要依据。因此,结婚证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功能。二、结婚证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结婚登记的性质是什么

婚姻登记性质 (一)婚姻登记是非许可登记 登记行为的分类研究以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确立为立足点,从而将登记行为归纳为许可与非许可两类。许可与非许可类登记,两者具有如下区别:(1)是否存在事先预设的法律禁止 许可类登记存在事先预设的法律禁止,禁止相对人未经事先登记迳行从事某特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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