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有哪些文件

知合2024-10-01 09:11767 阅读42 赞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民政部要求,使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第十一条区民政局应当刻制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专用印章和钢印为圆形,直径35mm。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中央刊“★”,“★”外围刊婚姻登记处所属区民政局名称(“北京市××区民政局”)。“★”下方刊“婚姻登记专用章”。区民政。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有哪些文件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章

(一)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三)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或者均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市民政局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四)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有哪些文件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修订的重点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和 结婚登记 颁证工作纳入《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 法院 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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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登记,需要带什么,穿什么衣服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对着装没有要求,但穿着简洁较好。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

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

法律分析: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有: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倡导文明婚俗;6.保管婚姻登记档案。法律依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1.办理婚姻登记;2.。

北京市民政局:所有进入婚姻登记机关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请您务必落实以下有关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预约时段错峰分时办理。根据预约告知短信提示,按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提前按照《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准备好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交的各类相关资料; 二是做好办理前的自我防护工作。在办理登记前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出行记录,。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七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附件10〔略〕)。当事人因故不能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1.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2.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

婚姻工作登记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配置要求;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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